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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基金會文件

釋出幾年後,Debian 整理其做為自由軟體計畫應遵守的原則。確保其成員都能夠朝著同個方向前進。成為 Debian 發展者之前,必須確認且證明其對於 Debian 基金會文件的支援與執著。
發展過程少不了爭論,但基金會文件確實受到支持,且很少變動。Debian 憲法同時保證其穩定:任何修訂必須得到4分之3多數的同意。

1.2.1. 使用者的承諾

此計畫也稱為 '社群契約'。這份文件怎麼和作業系統的發展扯上關係?很簡單:Debian 為使用者而存在,所以,從大範圍來說,就是為社會。此契約綜合計畫的承諾。詳情如下:
  1. Debian 將始終是 100% 自由的。
    做為第一個信條 Debian 現在及未來永遠全部且祗由自由軟體構成。而且,由 Debian 專案發展的軟體,本身,將是自由的。
  2. 我們將回報自由軟體社羣。
    任何 Debian 專案整合在散佈版中的成品,只要有做出任何改善便必定送回原作者 (稱之為「上游」) 手中。也就是說,Debian 與社群攜手合作,而非獨善其身。
  3. 我們絕不隱瞞問題。
    Debian 不是完美的,每天都找出新的問題,並修正它。隨時把錯誤報告資料庫完整地呈現在社會大眾面前。線上的報告將被大眾檢視。
  4. 優先考慮我們的使用者及自由軟體。
    很難定義此承諾。從某個角度來說,Debian 的決定都是有主見的,廢止發展者提出的輕鬆解決方案若有礙使用者,轉而採用複雜難以執行的。也就是說,使用者與自由軟體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5. 不符合我們自由軟體規範的作品。
    Debian 接受並瞭解使用者對非自由軟體的需要。允許在 Debian 的基礎上再發行含非自由軟體的 Debian 套件。

1.2.2. Debian 自由軟體指導方針

此文件定義被 Debian 納入的軟體為 '自由軟體'。合乎此原則的授權被納入主區塊;不合者,祗要允許自由散布,就列入非自由區塊。非自由區塊不是 Debian 正式的內容;祗是對使用者的額外服務。
在區隔 Debian 納入的軟體類型外,此文件成為權威的自由軟體說明,做為 '自由軟體定義' 的基礎。從時間序來說,此文件為對 '自由軟體' 概念的第一個正式定義。
GNU 通用公共授權、BSD 授權、Artistic 授權是傳統上符合該9項的自由授權。以下是官網的中文譯本。
  1. 自由的再次散佈。
    Debian 元件的許可証不得限制任何一方將此軟體作爲含有 若幹不同來源的程式的一套軟體集合中的一個元件用於銷售或者捐贈。該許可證不得向諸如此類銷售行爲的銷售方索取 專利費或者其它費用。
  2. 原始碼。
    程序必須包括原始碼,而且必須允許以原始碼以及預先編譯好的形式散佈。
  3. 衍生作品。
    授權必須允許對其所屬作品的修改以及衍生,而且必須允許這些作品在原始軟體的授權條款下散佈。
  4. 作者原始碼的完整性。
    此授權限制散布修改的原始碼 祗限 在編譯時才能納入發行的 '補丁' 做為修改程式之用。此授權必須明示允許在編譯時納入修改的原始碼。此授權可能要求衍生作品使用不同於原始軟體(這是妥協的做法。Debian 鼓勵所有的著者不要限制任何檔案,原始碼或二進位檔案,的修改作為)的名稱或產品編號。
  5. 禁止歧視人或團體。
    授權不能歧視任何人或團體。
  6. 禁止歧視各領域貢獻者。
    授權不能歧視把程式應用於的任何領域的人。例如,限制程式不得用於商業,或基因研究。
  7. 許可證的散佈。
    程式附帶的權利必須適用於程式的再散布無需加上其他的授權。
  8. 許可證不能特定於 Debian。
    程式的權利不能由是否爲 Debian 的一部分來決定。如果該程式從 Debian 中摘取出來使用或散布於 Debian 之外,再次發行的每個受衆都將擁有與 Debian 系統結合時完全相同的權利。
  9. 授權不得污染其他軟體。
    不得限制與此軟體一起散布的軟體。例如,不得要求與其在一同散布的軟體必須是自由軟體。